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25-07-2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

UDA-GK14

1.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颁发给获证组织,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认证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

(二)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

(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四)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认证标志

优达认证(深圳)有限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中的认证标志如下:

3657fa63207e42f8cf7701e3a8075f2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3.1优达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向满足认证注册批准条件的组织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3.2本机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获得保持,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允许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能由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和获准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

3.3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3.4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3.5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3.6获证组织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3.7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3.8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3.9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3.10当获证组织被暂停、撤销认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以及认证资格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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