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2025-07-23

认证基本规范

一、认证申请

1. 申请步骤

1.1申请组织可向优达认证(深圳)有限公司直接索取或从官方网站(https://www.wd-cert.com/ )查看、下载认证合同书、申请书,并仔细阅读,了解并遵守与认证有关事宜。注:申请组织可以是申请认证的组织,也可以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有权要求审核的任何其他组织。

1.2申请组织应如实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按申请表要求向优达认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认证所需资料。

1.3当申请认证的组织存在一个以上生产或服务场所时,还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多场所清单》。

1.4优达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确认后,与申请组织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


二、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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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组织与认证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申请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1.1通过认证后,享有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以及正确对外广告宣传获得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

1.1.2有权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工作人员的行为、认证审核结论以及获证客户的表现等向认证机构进行申诉/投诉。如对认证机构的处理结果仍持异议,可向认证机构各级主管部门申诉/投诉。

1.2义务

1.2.1遵守法律法规及认证的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和承担认证有关的各项费用。

1.2.2保证向认证机构提供的组织体系范围内人数及其它信息和文件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实报告申请组织接受管理体系有关的咨询情况以及在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情况,并承担因信息失真造成的全部后果。

1.2.3在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1.2.4为认证机构提供审核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为认证机构审核人员提供审核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配合审核组工作,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1.2.5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发生以下情况时,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a.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b.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c.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d.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e.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f.出现影响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1.2.6在获证的范围内进行宣传,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或审核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不得误导消费者。

1.2.7因故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组织应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向认证机构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1.2.8在收到认证机构关于认证要求更改的通知后,在给定时间内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更改,并接受由认证机构结合文件审查、监督审核或再认证等方式对更改实施的结果加以验证。

1.2.9有义务接受国家认监委、认可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见证评审、确认审核、监督抽查等有关认证有效性的现场验证活动。

2. 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2.1.1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审核结论,确定申请组织的认证注册范围,决定是否给予申请组织认证注册和颁发证书。

2.1.2当申请组织获准认证注册后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时,有权暂停、撤销申请组织的认证注册资格,并要求申请组织停止使用和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

2.1.3有权按规定在证书的三年有效期限内,对申请组织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审核。

2.1.4有权在申请组织体系出现异常情况时,适时地安排非例行的审核或有权暂停、撤销申请组织的认证注册资格。

2.2义务

2.2.1严格遵守认监委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认证工作。

2.2.2按照认证程序、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体系审核工作。

2.2.3严格保密承诺,不得将组织在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给第三方。(法律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2.4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机构公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申请组织获得认证注册的信息。


四、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1.1为确保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证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优达认证(深圳)有限公司的信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利益相关方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接到的任何与认证活动有关的申诉、投诉的处理。

2.引用文件

GB/T2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组织对获证组织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及对公司管理中一般问题的投诉抱怨处理。

3.2申、投诉处理小组负责申、投诉处理。

4工作内容

4.1定义

4.1.1申诉:申请认证组织或获证组织对公司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证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受理认证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认证、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证范围、不予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阻碍获得认证的任何其他措施。

4.1.2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认证机构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组织或获证组织的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4.2约束规则

4.2.1公司处理申诉和投诉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规范为准则。

4.2.2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和投诉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4.2.3参与申诉和投诉处理过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2.4与申诉和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处理工作。

5.申诉

5.1职责

5.1.1公司管理者代表按负责申诉的审理。

5.1.2市场部负责承办管代申诉审理的具体工作。

5.2方式和程序

5.2.1申诉方需在接到公司对有关体系审核认证决定或对投诉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申诉人签字和盖章,申诉人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

5.2.2市场部接到申诉后,填写《申诉和投诉受理表》,进行初步审查后呈报管代,管代在收到提交的申诉后组成审理小组并及时对申诉材料进行有效性审查,市场部将小组成员名单通知申诉人,并取得申诉人认可。

5.2.3审理小组在审理过程中可采取各种措施,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陈述、现场调查、调取书面证词、向专家咨询,做出有根据的判断。

5.2.4需要召开听证会时,市场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听证会时间、地点通知申诉人。申诉有关方均有权提出证人姓名、地址,在不迟于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告知公司。

5.2.5申诉应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需延期时应报请管代批准。

5.2.6市场部将管代对申诉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及有关方面。

5.3与申诉有关的合理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

5.4申诉人对决定仍有意见时,可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申诉。

6.投诉

6.1投诉的提出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就投诉所涉及事件向公司提出,投诉人须提供投诉事件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并签章。通常情况下公司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6.2投诉的调查与处理

6.2.1投诉由市场部负责归口处理,公司总经理对投诉做出最终决定。

6.2.2有关部门接到电话或其他媒体方式的投诉后,应填写电话记录表,并与投诉者确认(如:通过信件、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后及时送交市场部处理。

6.2.3对公司的投诉,市场部将登记表呈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根据投诉文件提供的线索和公司主任的批示,市场部组织有关方面对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投诉涉及事项的全部信息,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

6.2.4向公司提出的对申请认证组织或获证组织的投诉,公司将根据投诉信息的内容和性质,要求申请认证组织或获证组织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申请认证组织或获证组织采取措施报公司,必要时公司可采现场调查或验证的方式进行。对于投诉事项影响到申请认证组织或获证组织认证资格的,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与认证资格相关的决定。

6.2.5公司在收到投诉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做出最终决定。市场部将处理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及有关方面。

6.2.6投诉处理需延期时,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6.2.7如提出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时,可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投诉。

7.纠正及纠正措施

7.1申诉、投诉调查处理后,责任部门对产生申诉、投诉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发生频次考虑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必要性,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责任部门执行《不符合纠正和纠正措施程序》。

7.2原因分析和措施要形成文件并评审其有效性,责任部门实施纠正、纠正措施,实施有效性由总经理验证。

8.保存记录

市场部应将申诉和投诉处理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存档备查。

9.相关记录

《申投诉调查小组成员批准表》

《申/投诉受理台账》

《申/投诉调查、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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